2008年1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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痴情出纳为郎谋职 挪用公款贿赂上司
鹿检

  本报讯  女出纳姜某为了让和她同单位的男友获得晋升,千方百计与公司副经理拉关系,甚至挪用公款向经理行贿。近日,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姜某提起公诉。该公司副经理施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  现年29岁的姜某原是浙江省邮电器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一名出纳。工作期间,她结识了同事方星(化名),两人逐渐发展成恋人关系。由于方星负责的手机销售工作业绩不理想,痴心的姜某决定帮助男友。
  姜某虚构了一批手机订单,向公司购买。公司副经理施某十分高兴,姜某乘机提出给施某回扣。施某欣然接受,并在发货上对姜某大开绿灯,使姜某可以在款项未到的情况下先提货。
  为了感谢施某的关照以及男友的前途,姜某想方设法讨好施某。
  施某家住杭州,经常要两地往返,于是姜某便说她父亲公司有辆自备车,可以借给施某用,并负责报销汽油费、过路费等。
  此外,姜某还多次以销售回扣款的名义送给施某钱物。
  实际上,姜某虚构各种名义购买的手机并未销出,而是囤积在家,家境并不富裕的她,不仅要支付货款还要向施某行贿,这些钱从哪儿来呢?于是,身为出纳的姜某打起了公款的主意。
  据姜某交代,为了给施某提供自备车,她从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,而租车所需的1万元押金是从公款中提取的。
  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,姜某多次挪用该公司的手机销售货款共计民币711600元。
  姜某案发后,鹿城区检察院经侦查发现施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639元,遂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。最后,施某退出了全部赃款,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  1月25日,经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开庭审理了姜某一案。